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每年因為資金拆借調撥以及銀行放款轉貸款,每年賬戶中有非關聯公司往來款,金額比較大,這部分是否必須要相互算利息,是否有文件支持,不用算利息的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于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如果貴公司的借款只是暫時且無收益的短期借款可以不涉及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