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經營地址在廣州,但在北京也有房產出租,現去稅局開具租賃發票,稅局要求企業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請問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會給企業帶來其他什么后續影響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見以下規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
第四條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包括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副本。
第十條(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