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請問同一集團控制下的各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占用如何處理?要交哪些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參照銀行貸款處理。要交營業稅及附加和合并納入所得交企業所得稅。
2.相關依據。(1)營業稅及附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因此,只要是收取了資金占用費那么就應該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個政策應該來說是非常明確的,但是有很多企業都沒有意識到,或者說使用資金的企業也沒有意識到支付的資金占用費需要發票才能稅前扣除,還停留在銀行利息單的想法之上呢。支付資金占用費必須憑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資金占用費的一方應該去地稅局代開發票。 (2)所得稅及稅前扣除。支付資金占用費的一方在稅前扣除時,還應該注意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問題也就是應該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處理,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同一省份內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概括起來就是支付利息的一方要在首次支付利息并稅前扣除時進行自我舉證,如果能夠證明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任意一家金融企業收取的同類貸款利息高于或者等于其支付的利率水平,即可全額扣除,否則只能夠就按照金融企業支付的利率水平計算的部分稅前列支,差額部分進行納稅調增處理。另外,可以參照的金融企業不僅僅是銀行,同時也包括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在具體的業務中信托公司向企業收取的借款利率是非常高的,支付利息的企業向信托公司尋求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對比參考可能更容易找到較高的利率水平。同時,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扣除問題還應該注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中資本弱化條款的規定。
3.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