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有10名管理人員為上級單位派遣,其中70%的工資依然在上級單位發放,我司如果向上級單位支付此筆費用,是否需要發票? 可否只簽訂一份協議,按上級單位代發工資形式將工資額計入成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通常來說,人員合同及工資表由誰簽定并支付就由誰作為工資薪金核算并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費的基數。根據你說的情況,貴司兩種情況都不滿足,所以不能將上述人員的工資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費的基數。此外,歸還給上級單位的款項,這不能作為你們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