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賒銷一筆化肥,合同約定貨物發(fā)出后45天回款,當月不開專票,先按系統(tǒng)的銷售收入正常繳納增值稅,走未開票收入。12月回款后,開具專票,在附表一中未開具票填寫負數?調整與主表一致?
2.拿此筆賒銷合同申請增值稅專票時,稅務機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全部的回款證明,才能證明與合同一致,但合同上的3500噸,系統(tǒng)只銷售了1200噸,貨物對方已收到,收貨確認為3500噸,其余預計下月回款,著急領專票,只有系統(tǒng)銷售的1200噸的回款記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您的處理是正確的。
2.您的第二個問題請描述清楚,購買專用發(fā)票不需要提供合同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