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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 理論上沒有專門規定所述情形。實務中,稅務局一般會要求企業按合同約定2015年付息,賬務處理在2015年計提,開票時間在2015年,營業稅納稅時間為2016年1月。企業一般會希望為營業稅納稅時間為將來收到款的次月。 如果納稅金額對公司經營影響很大,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協商,能否延遲繳稅。 謝謝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