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39號)中第二條“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中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是指那些企業?含有洗煤、配煤業務的煤炭貿易公司算不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客戶你好:這屬于工商管理部門的業務,請參考以下規定,請再咨詢一下工商管理部門。歡迎就財稅問題進行咨詢。
附九 國民經濟工業行業分類和代碼表(GB/T4754-2011)
代碼 類別名稱 說明
門類 大類 中類 小類
B 采礦業 本類包括06—11大類。采礦業指對固體(如煤和礦物)、液體(如原油)或氣體(如天然氣)等自然產生的礦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礦井的運行,以及一般在礦址或礦址附近從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輔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選礦和處理,均屬本類活動。還包括使原料得以銷售所需的準備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凈化和分配,以及地質勘查、建筑工程活動。
06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指對各種煤炭的開采、洗選、分級等生產活動。不包括煤制品的生產和煤炭勘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