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權益法下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虧損,投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何處理?并請將相關的條文列示一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投資損失不予確認,填入附表三第7行“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 ”第3列調增投資損失。
2.相關規定。(1)《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第十一條規定,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規定,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
應算作暫時性差異。
謝謝再次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