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貨樣廣告品出口(已報關,但無法收匯),是否享受出口免抵稅優惠政策?還是視同銷售納稅?
2、賬務如何處理?借:銷售費用;貸:庫存商品、貸:應交稅金-銷售稅。此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3、是開具出口發票,還是作為無票收入直接繳納增值稅即可?
4、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寫那個表?是否填在視同銷售收和視同銷售成本中?那么收入和成本按什么價值確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結匯,與海關報關單不一致,無法辦理退稅。視同內銷,增值稅視同銷售,進項稅可以抵扣。
2、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調整)。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規定: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