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收到稅務局返還2%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款。
問題一:計入哪個科目合理?是否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問題二:獎勵給優秀的辦稅員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獎勵金額入賬科目是?沖減收到時的會計科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代扣代繳的手續費是否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問題,總局只對金融企業有明確的文件規定要征,對其他企業無明確的文件規定。
2、比如: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8〕583號)規定,“從2009年3月1日起,對我市單位和個人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或者接受委托代征稅款,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及所得稅。”
3、是否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若征收計入“營業外收入”。
4、對于個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手續費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明確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可對應“營業外收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