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公司和我公司擬發起成立新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公司用經營性凈資產1000萬元出資,占新公司股份20%,出資資產為房屋、土地、設備、批文、專利、商標,資產評估價格5000萬元,負債評估價格為4000萬元,并且承接**公司原有職工。另一公司股東現金出資4000萬元,占新公司股份20%。
問題:**公司在以凈資產出資成立時,是否需要繳納資產評估增值的企業所得稅?新公司的資產折舊、攤銷價格是否為原賬面價值
二、**公司以上述資產評估價格5000萬元成立新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新公司成立后,我公司以4000萬元轉讓80%新公司股份。
問題:上述事項,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在哪個環節繳納?是以資產評估價格成立新公司產生納稅義務,還是股權轉讓時產生納稅義務?新公司資產的折舊、攤銷是以5000萬元為基準,還是在**公司的原值為基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企業需要按照評估增值額的差額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新公司對資產的折舊應按評估價值進行折舊攤銷。
2、企業所得稅是按照評估價5000萬元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以資產過戶給新公司的當天做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新公司對資產的攤銷應以5000萬元為基數進行折舊攤銷。新公司注冊成立后再次以4000萬元進行股權轉讓,因為是平價轉讓不涉及到個稅(自然人股東)或企業所得稅(法人股東),會涉及到印花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