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中美合資企業,雙方各占50%的股權,現在外方股東準備撤資,發生股權轉讓時,我公司需要給境外股東匯款,這種情況是否需要進行代扣代繳,代扣代繳哪些稅種,按多少稅率扣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因此,實行源泉扣繳的非居民企業,其扣繳義務人為付款方,而非被轉讓股權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按財產轉讓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