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5個股東先后成立了A B 兩個公司。A公司對B 公司持股過半。
因B公司建設廠房需要用錢,A公司有現金,直接劃轉6000萬元到B公司。雙方都做其他應收,其他應付。往來核算。
問1.劃轉的6000萬元是否要計息?
2.如果不計息是否會被地稅核定征收營業稅
3.如果計息,是否會被工商查處,不在經營范圍。
4.如何操作可以避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劃轉的6000萬元需要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如果不計息會被地稅核定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56號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等,應如何征收營業稅?
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3.如果計息,不會被工商查處。
4.如何操作可以避免營業稅?這屬于稅收籌劃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請與當地俱樂部聯系,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