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財稅【2014】102號文件中提到的“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貸款”中的“貸款余額”是指投放貸款時的金額還是投放當年末的余額。如2014年1月投放一筆農戶貸款5萬元,8月針對該戶又投放了6萬元,那么這筆貸款14年末的余額為11萬元,那該筆貸款能享受優惠政策嗎?還是只能享受投放的第一筆5萬元?如何判斷是否符合標準?并且貸款余額會因計息方式的不同有所變化,投放時11萬元,年末計息后可能小于11萬,比較疑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指的是單筆小于等于10萬元,且余額總額也小于等于10萬元,問題中,單筆貸款分別為5萬元和6萬元,滿足單筆小于等于10萬元,但是總額是11萬元,不滿足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所以該貸款不能享受優惠政策。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應是每年年末所有貸款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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