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向下屬的子公司派遣100名員工進行生產(chǎn),員工的工資、五險一金全部在原單位發(fā)放,不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請問這種情況下,這部分員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可以在原單位稅前扣除么?還是應在子公司賬上掛其他應付款,由子公司實際支付這筆費用,然后在子公司稅前扣除?所得稅上有相關的政策規(guī)定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這部分人員只是臨時為子公司提供服務,這些人員的工資可以在貴公司稅前扣除,收到子公司的服務費可以做為其他業(yè)務收入進行核算。如果是長期為子公司提供服務,建議上述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應由子公司支付,子公司可以將實際發(fā)放工資額在稅前扣除,母公司就不能再進行稅前扣除了。
2、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謝謝您的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如果員工工資和五險全部在母公司發(fā)放,那么如果母公司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子公司就不能再進行稅前扣除了。這樣做肯定是有涉稅風險的,因為上述工資費用與母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是無關,母公司在稅前扣除增加了母公司的成本費用導致少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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