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本部在山西太原,公司目前在外地建設了三座液化工廠,太原國稅局現在告我們說工廠類的在建投資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得在山西太原抵扣,必須去項目所在地抵扣,想問一下這個規定有什么相關稅收政策依據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在簽訂異地施工合同前,在當地辦理外出經營活動證明,到施工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施工超過180天的,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因此貴公司在外地建設三座液化工廠,取得的增值稅收入應在施工地繳納,進項稅也應在施工地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為: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公司目前在外地建設了三座液化工廠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ǘ┕潭I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ㄋ模┻M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