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因政策性拆遷取得房產及土地補償收入是否需繳納營業稅,相關稅法如何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 :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