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企業資產收購協議簽訂后,需要被收購方出具收購的資產的發票嗎??收購企業是憑被收購方開的發票入賬還是憑收購協議中的資產清單就可以入賬呢?
資產類含固定資產和非固定資產,如何開具發票或收據(是否需要),如何辦理最合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資產收購開具發票。
2、對方出售固定資產: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已抵扣進項稅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若非固定資產是存貨,按一般銷售取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