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家施工企業為我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業務,由于經辦人員失誤將對方自開的工程類發票丟失,請問能否以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入賬?此類發票丟失如何處理有何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不能以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入賬;否則,存在不能稅前列支的風險。實務中,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做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具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l票圖片,加蓋開具方單位公章作為入賬憑據。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憑證。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據。
2.《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3.每個地方對發票丟失處理有自己的管理規定要求。建議和主管稅務局咨詢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