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藥品零售的一般納稅人,公司統一核算,下設多家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是租的一棟樓的其中一間門面房零售藥品,報銷水電費時提供不了發票,只有整棟樓的交電費的大發票,收電費的是個人,只給提供收據,請問我們如何做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稅函[2009]537號文規定,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于銷售貨物行為。按轉供自來水電處理,轉供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批復
文號:國稅函[2009]537號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征稅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2009〕7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于銷售貨物行為,其同時收取的轉供能源服務費屬于價外費用,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