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由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A企業構成,其中A注冊1000萬,自然人股東注冊114.8萬;我公司還投資注冊B公司1000萬,100%控股。現在想讓A退出,讓B公司控股我公司,我公司控股B公司,(注:A和B公司為同一法人)問一下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需要交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屬于股權轉讓業務,A公司需要交納所得稅,免征營業稅,雙方需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文件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中的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稅率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