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在武漢的一家子公司有兩處廠區(辦公樓和生產廠區),相隔較遠,現欲將生產廠區出售,為公司利益最大化,如何規避稅務風險,承擔盡量少的稅收成本,請教以下幾個問題:1、將子公司名稱與廠區一同出售,辦公樓從子公司剝離重新注冊新的子公司,還是選擇剝離出的辦公樓采用子公司名稱,僅出售生產廠區?其稅收各有何不同?2、生產廠區的評估值以及購買時的原值均比實際出售值高(即虧本出售),涉及哪些稅種,各稅種的計稅依據及稅率是什么?如何計算?3、采取何種方式出售生產廠區,使我公司的成本最低,風險最小?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問題屬于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需要另行收費。如果做,請來公司面談。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