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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多提的這部分反沖回去,借:應付工資,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年匯算清繳應按實際發放額進行稅前扣除,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上述條款強調“實際發生”原則,即必須是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才準予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作為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工資薪金支出,應是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其職工的那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謂應付工資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這個納稅年度內扣除,只有等到實際發生后,才準予稅前扣除。 年末匯算清繳時應納稅調增,實際發放時再做納稅調減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