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城市綜合體商場,每年要舉行數次促銷活動,請問: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分攤一部分給商戶,分攤給商戶的促銷費用是沖“銷售費用”,還是作為收入處理,如果作為收入處理,是作為“增值稅”應稅收入還是作為“營業稅”應稅收入?,請老師給予詳細解答并注明法規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廣告促銷費應作為收入處理。營改增后廣告費收入征稅增值稅。請結合以下文件具體分析“促銷費用”屬于營改增范圍還是非營改增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國稅發[2004]136號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