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代管理的工業廠房稅務如何處理?
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甲方將涉及工業廠房的租賃經營及物業管理的一切事務全權委托于乙方經營管理,乙方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從事招商租賃經營及物業管理的所有活動,甲方將取得的收益與乙方按一定的比例的進行利益分成。 以上內容乙方如何進行稅務處理?需交納哪些稅種?請予以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委托經營管理,納稅人應該是委托方。受托方從委托方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稅率5%。 2、若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經營,則其租賃行為為轉租行為,取得的轉租收入繳納營業稅,稅率5%。從事物業管理,需有物業管理資質,營業稅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第016號 (十九)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綜上所述內容,現已確認乙方代管理行為實質為轉租行為,那乙方做為轉租方(二房東)的稅務處理,還有疑問如下:
(1)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是以收到的租賃款項減去支付給委托方款項后的余額為計稅依據,還是以租賃開票額全額(不扣除支付給委托方的款項)為納稅依據?
(2)開出發票收到租賃款項后,是全額計入收入嗎?還是需要沖減支付給委托方的款項?
(3)后續按約定支付給委托方款項時如何入賬?是沖減原先的收入,還是計入費用?
此種轉租行為的雙方入賬及納稅行為有相關的文件依據嗎?
以上內容請老師予以解惑,非常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租無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規定。轉租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全部轉租收入。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為轉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