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假設:收到供應商2個月租金2萬元,我司給供應商開了2萬的租金發票,但是對方提前撤柜,只發生了1.5萬,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退款?發票多開部分如何處理?賬務如何處理?稅款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稅收征管法》第51條明確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2、多開具的發票應當開具紅字發票沖回,帳務上多確認的收入進行紅字沖回帳務處理。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