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新辦一家醫藥企業,稅局認定一般納稅人,現在是試生產階段,籌辦期間購進很多生產用的設備,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這些設備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第十一條 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可以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在此之前購進貨物,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
3、在此之前銷售貨物,即使還未開具增值稅發票,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