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咨詢以下問題:
A、B兩家計劃在A家共同建設一項資產,該項資產建成后由B使用,并向A支付使用費,在約定的經營期后B想擁有該項資產,這塊合作模式存在何種稅務風險,有無較好的合作模式?因涉及到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相應的發票如何開具?雙方如何結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A收取的使用費需繳納流轉稅(不動產使用費交營業稅、設備使用費交增值稅)和印花稅,凈收益需并入利潤交企業所得稅。不動產使用費還需交房產稅(12%)A需給B分別開具不產動的租賃費發票 和設備租賃的增值稅發票 。合作模式由雙方協商,我們只根據相應的模式解答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