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一家外資獨資公司將于今年6月底停產其中一事業部,專用的機器設備需要處理。部分設備已提足折舊,部分設備較新。處理設備的途徑有哪些?可否將設備直接給關聯方(韓國母公司及母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
如果考慮將設備出售給韓國母公司及母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1)按照什么價格出售?(2)如果需要評估,如何確定評估價格比較合理?評估的價格最低不低于多少?(3)如果有市場價格是否必須按照市場價格出售?
以上問題涉及的相關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處理設備的途徑:可以轉讓,出售,捐贈等。可以將設備直接給關聯方。
(1)按照公允價格出售。
(2)如果需要評估,如何確定評估價格及評估的價格最低不低于多少,建議咨詢一下評估機構
(3)如果有市場價格應按按照市場價格出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