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為企業提供運輸服務,開具運輸發票的企業,車輛必須是自有的嗎?比如鐵路上開發票的單位是“XX鐵路局XX貨運中心”,大票上寫明是“門到站”的,從企業到貨運站這段短途運輸的車輛不是開具發票的企業所有,合規嗎?代理船運集裝箱的,從企業到港口,提貨的車輛和船都不是開發票的企業所有,能開11%的運輸發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掛靠人(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發票的開具本著以上原則來處理。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