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減資退股個人股東涉稅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公司可以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但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2、自然人股東不能退股,但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3、自然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價減除原始投資成本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需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扣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