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請問非地產類公司將持有二手房進行交易時,營業稅是否差額納稅?按2003年財稅[2003]16號關于營業額的特別規定:(二十)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按2008年,營業稅暫行條例,沒有明確提到可以差額納稅,只是說:(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由于暫行條例作為一般法出臺在后,2003財稅文件作為特別法出現在前,那么公司在納稅的時候,適用哪一個規則?是否按稅法精神,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可以適用差額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購置的不動產轉讓時按差額征稅。購置不動產指購置具有房屋使用功能的房產。
2、轉讓自行投資建造的不動產按全額征收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第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