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上海)將車輛借用給子公司(蘇州),車輛所有權仍屬母公司,是否需要簽訂租賃合同?簽訂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合同可以約定哪些費用憑票在子公司報銷(比如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是否都可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需要簽訂租賃合同。
2.需要繳納營業稅。
3.合同可以約定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在子公司報銷,以便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稅前扣除;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建議不要在子公司報銷,有可能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可以稅前扣除,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