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廠在其他兩地(異地)每月有一定的房屋租金收入。加上廠址所在地每個月要在三處分開納稅。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三處分開計算收入都沒達到10萬,甚至某處還未達到3萬,但合計卻超過10萬,這種情況能享受銷售額未滿10萬的免征條件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銷售額達到十萬免稅指的是地方稅,是在當地繳納的,屬于當地的稅收收入,個人認為應該免稅,建議再咨詢一下稅務機關。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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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