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物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委托其他貨運企業運輸,結算費用時是否可以給對方加油卡,這樣我司購買油卡的增值稅發票還可以進項抵扣。這樣操作可行嗎?有無相關政策法規明文禁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不可行。見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貨運專票),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