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運輸物流企業,A公司與B公司同是運輸物流企業的子公司,2016年A公司出租一輛貨車給B公司使用,租賃合同規定在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修理費、車輛保險費均在B公司報銷,請問以上成本費用項目B公司稅前能扣除嗎?具體參照哪個條款,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理論上,以上成本費用項目能否在B公司稅前能扣除,沒有專門規定,但有相關規定,如《企業所得稅》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務中,稅務局一般把握兩點:(1)費用是否合理,(2)是否取得有效發票。所以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修理費一般可以稅前能扣除,但要注意發票抬頭應為B公司,車輛保險費一般不能稅前能扣除。
2.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協商。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