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租賃房屋,對方給我司的租賃發票在郵寄時丟失,請問應該如何解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登報聲明作廢,有開票單位去開票公司所屬稅局,在此復印件上簽字確認本發票是由該公司開出的,稅款已請清繳,發票聯遺失,同意將此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原件入賬,并蓋上稅務局的章,貴公司據此稅前扣除,請參考以下文件及廣東稅務機關的規定,建議再咨詢一下貴公司主管稅務機關。
廣東省地稅局規定:開票單位復印本公司開出發票的記賬聯并蓋上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然后帶上有關證明資料(已登報申明發票聯作廢的報紙、公司已繳稅的證明等)去開票公司所屬稅局找專管員在此復印件上簽字確認本發票是由該公司開出的,稅款已請清繳,發票聯遺失,同意將此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原件入賬,并蓋上稅務局的章,這樣這張經過稅局蓋章簽字的記賬聯復印件就可以入賬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