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購入一批市場宣傳品,在市場推廣中發放,宣傳品制作方為小規模納稅人,稅務代開發票稅點為3%,我司將些稅款作為進項稅轉出,當我司將物品無償發放時,是否需要再視同銷售,記銷項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這些稅款不能作為進項稅轉出。視同銷售,就是按會計規定不必做收入處理,而稅收上要視為取得收入處理。既然是收入,就需要按規定計提銷項稅。所以,稅法規定,視同銷售不轉出進項稅,而是作為計提銷項稅處理的。
2當貴公司將物品無償發放時,需要再視同銷售,記銷項稅。
3.建議和主管稅務局溝通確認。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