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請問,從育苗工廠購入花卉幼苗,培育至成品花卉銷售還能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第052號)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除了種子、種苗外,外購農產品直接銷售以及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不得免稅。但對于外購苗木種植一段時間后再銷售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苗木種植屬于“A農、林、牧、漁業”中“02林業”下的“021林木的培育和種植”。農產品加工生產則屬于“C制造業”,指經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后成為了新產品。
我們的理解是,農業生產者外購苗木種植一段時間后再出售,仍屬于農業種植范圍,不屬于制造業的加工、生產范圍,應該視同銷售自產農產品予以免稅。為了避免風險請再與當地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