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股東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銀行將錢打到個人賬戶。然后由個人賬 戶轉入公司賬戶,個人在款項用途處注明為公司所用,請問利息費用怎么扣除,還會牽扯到什么稅?或者還有哪種途徑處理比較好?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無償借用個人股東的借款需要繳納營業稅。
股東向銀行貸款,再把資金貸給自己的企業使用時,必須在貸款合同中的“資金使用用途一欄中”應注明企業使用,然后與銀行協商,把銀行貸款直接匯入企業的公司賬號。這樣的話,銀行出的利息票據雖然是股東個人的名字,但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
貴公司款打到個人賬戶,再由個人賬戶打到公司賬戶,與上面所列示的不同,存在風險,建議您對此問題與您的稅管員溝通,因為各地對此實際操作中有差異,原來河北就出現過這樣一個文件。例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二條關于個人貸款、企業使用發生利息的扣除問題規定:“對個人將自己的資產作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使用(個人與企業之間必須有相關的協議)發生的利息,在確認該項貸款直接劃入企業銀行賬戶,利息支出由企業賬戶劃出后,允許企業在計征所得稅時扣除。”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