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聯方之間利息支出按債權性與權益性投資比例2:1可所得稅前扣除,那問題是1、超過的部分對收取利息的一方收入是否還交所得稅;2、超過部分也需開具發票,交營業稅等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1、超過的部分對收取利息的一方收入需要交所得稅;
2、超過部分支付方不能稅前扣除,所以可以不開具發票。但是收入方需要交納營業稅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