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們公司人員出差取得的一份上海市住宿發票,通過貴司網站的服務項目中有個發票查詢功能查到的信息如下:
查詢成功
該發票23100127005203707147
于2012年03月26日由
閘北區稅務局出售,
購票方為上海豪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發票的發票專用章同查到的單位是一致的。請問我們開始使用嗎?但是查詢結果是12年出售的,現在跨度4年了,可以使用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原舊版發票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統一通用發票。
2、若“于2012年03月26日由閘北區稅務局出售”指的是上海豪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從閘北區稅務局購領,則該發票可以使用。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