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為施工企業,平時按工程進度開具發票繳納營業稅。工程完工后,因種種原因,工程結算值并未達到平時開具發票的金額。即:工程發生了審減額,營業稅多交了。請問這部份多交的營業稅是否可以從稅務機關退回?如果不能退回,是否可以用別的工程項目進行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申請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2001】第049號
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