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①全面營改增后,我司建設的不動產產生的監理費、咨詢費、評估費、材料費、設備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稅額是不是全部都可以抵扣? ②同時想問下全面營改增具體相關文件編號及具體執行時間? ③在沒實施前,收到的監理費、咨詢費、評估費等增票,稅額可以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上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下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