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醫藥制造一般納稅人,現正在進行生產基礎建設,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相關的進項稅額是按建筑勞務直接扣除,還是按“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規定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文件規定,應當是按照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規定扣除。或者您可以再向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