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有一個子公司屬于社會團體法人,主營咨詢服務、經營交流主管單位是自治區農牧業廳,請問這種單位需要繳納那幾種稅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社會團體法人的房產不屬于免征房產稅的范圍。納稅單位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可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
七、關于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如何征收房產稅?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
2、社會團體法人,取得咨詢服務費收入繳納增值稅,稅率6%。征收率3%(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