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司為一家物業公司,收費項目中涉及以下2項
1、城市生活費,代“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委托單位”收取。由代收方提供發票!-----能類似代收水電費處理嗎?
2、裝修期間建渣清運費,建渣原本由業主自行清運,該費用與業主協商代為收取并負責清運。-----涉衣稅費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客戶你好:個人理解,貴公司是代收方,“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委托單位”是被代收方,既然由貴公司提供發票收取的款項應作為貴公司收入,不能類似代收水電費處理。
2、因為貴公司負責負責清運建渣垃圾,所以收取的款項貴公司應作為收入入賬,2016年5月1日之前需要交納營業稅,稅率5%,2016年5月1日之后需要交納增值稅,稅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