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現投資營利性醫院,2015年3月租賃商品房,租賃期20年,因特殊原因對方一直沒有到地稅代開發票,營改增走,執行過渡政策: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按5%征收率預繳,按5%申報。
5月1日后,計算房租增值稅=租金/(1+5%)*5%,這樣計算對嗎?另外,因為租期較長,營改增后合同變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房租增值稅計算方法是正確的。營改增后沒有特殊需要注意的事項,建議再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