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公司為營業稅納稅人,生活服務業,屬于本次營改增范圍,年銷售額1億以上。該公司名下有幾十棟別墅式獨立式酒店,已領取房土兩證,部分獨立式酒店可銷售,并作為二手房在二級市場開票過戶。現該公司有一棟獨立式酒店已收全款,并已在地稅申報營業稅及附加、土增稅等,但尚未在二級市場開具發票,因為客戶暫時不想開票。請問這種情況,假如客戶在5.1后才愿意開具發票,到時怎么處理?是應該辦理營業稅的退稅然后另外按簡易方式申報土增稅嗎?還是5.1后繼續開具原來的不動產銷售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及時開具發票。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