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上次提問:家用空調(柜機及掛機)安裝是否屬于建筑服務征稅范圍?如果不是,屬于那種行業,適用稅率?回答:屬于建筑安裝業。從2016年5月1日起改征收增值稅,稅率為11%。
麻煩再問一下:我查了一下建筑服務征稅范圍:其中安裝服務類: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里面說的是全是生產設備、建筑工程類及電話水電類的安裝,好像家用空調的安裝并不在此范圍。不知營改增后,是否能適用11%稅率?還請明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銷售空調并安裝,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應一并按銷售空調繳納增值稅,不能分別核算,按不同業務繳納增值稅。